借条是本人签字但实际没有拿钱
宁波市鄞州区取保候审律师
2025-04-22
您提出的问题涉及到了借款合同的实质性问题。在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。这意味着,如果虽然签了借条但实际上并未收到钱款,那么从法律上讲,该借款合同并未真正成立。因此,您完全有权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,在对方提起诉讼时提出抗辩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法律依据为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九条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要证明未实际收到款项,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1. 收集并保留与对方的通讯记录,特别是关于借款未实际交付的部分;2. 寻找可能的证人,如双方在场时的第三方,来证明款项未交付;3. 如果对方曾承诺交付但未履行,可以尝试录音或录像作为证据。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您在法律纠纷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建议您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,明确表达款项未实际收到的事实,并尝试达成和解。若沟通无果,可准备相关证据,如通讯记录、证人证言等,以备可能的法律诉讼。同时,咨询专业律师,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,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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